沽住建字〔2018〕121号
沽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对《沽源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启动调整程序的请示
沽源县人民政府:
为推动城市建设发展,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性急需对《沽源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进行如下调整:
沽源县县城E11-11地块位于桥东路北侧、北新街东侧,用地性质:医院用地(A51),用地规模0.92公顷。沽源县县城E11-06地块位于桥东路北侧、北新街东侧,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规模3.54公顷。2015年编制《沽源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时,将中医院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为两部分,由于县城发展,医疗卫生设施已不能满足人民需求。因此,将县城E11-06地块(中医院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地块调整为医院用地。
请批示
附:《沽源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调整范围图
2018年5月14日
沽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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