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沽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张家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3号)要求,现将沽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承办部门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留存备案。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沽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5日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