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本机关特编制《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沽源县政府网站(https://www.zjkgy.gov.cn/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沽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jkgy.gov.cn/index.html)下载,也可以到《公开指南》存放点(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审计局)查阅。
一、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 内容 | 公开 形式 | 公开 时限 | 公开 范围 | 公开 程序 | 责任 部门 | 详细 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局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处室名称。
三、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沽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jkgy.gov.cn/index.html)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布会、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逐步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
1.公开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具体参见《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https://www.zjkgy.gov.cn/index.html)上查阅《公开指南》。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络公开具体为“沽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jkgy.gov.cn/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查阅场所地点: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局内相关处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沽源县档案馆: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沽源县图书馆:开放时间为周二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沽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3.公开时限
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我局及各处室信息。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07655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313-5701016(办公室),邮箱:xhzxrmzf@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沽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jkgy.gov.cn/index.html)和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1、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1、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行政机关需要申请人补正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事项要具体明确,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的期限最长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不存在
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④ 送达。采取直接送达的,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应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对于托他人领取的,应查验局托证明、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实登记领取人的个人信息,制作现场签收记录,送达期限以申请人或局托代理人签收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应通过邮政企业送达,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送达期限以交邮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申请人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的,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应当上传加盖印章的答复书扫描件或拍摄的彩色图片作为附件,送达日期以网络系统发出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
对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联系不上申请人(局托申请人)或申请人(局托申请人)拒收等情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保留相关记录并存档。
⑤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本局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沽源县小河子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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