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是 | 手机版 | 无障碍浏览

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2025-12-16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字体:[  ]

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沽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jkgy.gov.cn/channel/list/18.html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分类

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沽源县应急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沽源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局》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其他部门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局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股室名称。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应急管理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通过沽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公报或县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现场查阅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沽源县新城南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2楼25号后台业务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14:30--17:30);咨询电话:0313-5816181。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县政府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1、沽源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轮岗制)
    办公地址:1、沽源县平定堡镇昌宁路1号 
              2、沽源县新城南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2楼25号后台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0313-5816181

邮政编码:076550

电子邮箱:gyxyjjbgs@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00—12:00、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需在沽源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4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5、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6、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7、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沽源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沽源县平定堡镇昌宁路1号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3-5816181

六、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本局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沽源县应急管理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沽源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