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承担县城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房屋征收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部分行业的标准定额;审查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负责管理城乡建设活动;负责城市综合执法;规范管理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施工项目部人员的审查和签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
(六)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七)负责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和二手房网签;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收缴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
(八)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宣传执行好保障性住房政策,健全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保障政策及文件,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分配管理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市人防办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县人防建设的有关规章和措施。组织制定县中、长期人防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疏散地域建设,协调利用人防通信、警报设施为党政机关和社会抢险救灾服务。贯彻执行人防收费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人防费的收取工作。完成市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抓好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河北省沽源县平定堡镇中环路
沽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常青
办公时间:6月-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月-5月、 9月-12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邮 编:076550
办公电话:0313-581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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