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司法局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规章编纂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二)承担统筹推进沽源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统筹协调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资源,负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矫正管理、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和解矫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员等系统队伍,指导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公证处等工作的开展与推进。
(七)负责指导加强全县司法所建设和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沽源县平定堡镇桥西大街综治中心四楼
沽源县司法局:何璇星
办公时间:6月-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5月、 9-12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邮 编:076550
邮箱:zjkgys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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