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沽源县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度
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沽源县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度审核实施办法》已经沽源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沽源县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度审核实施办法
根据《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准入、分配、退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张住建字〔2011〕298号)、《市住建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张住建字〔2013〕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审核对象
全县已经分配入住公租房的保障家庭。
二、审核方式
审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审联查、入户调查、群众举报。
三、审核类别
(一)继续按原租金标准保障家庭范围
申请人家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继续按原租金标准租住公租房,同时签订租房合同。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不动产登记。
2.申请人是平定堡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3.申请人属于县城最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享受低保情况为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已经过户或拆迁且拆迁金额20万元以下。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每月领取社保金额低于1800元。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高档轿车(标准:价值5万元以上)。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税务登记(标准: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8.申请人的子女已经结婚或分户的,将其子女剔除保障,其子女的各种核查信息不影响申请人继续租住公租房。
(二)梯度保障家庭范围
1.在公租房实际居住且没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家庭可以继续租住公租房且租金标准按照3元/月/平方米(原租金标准的3倍)收取。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动产已经拆迁且拆迁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棚改特困家庭)。
(2)申请人低保已经取消的。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每月领取社保金额1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高档轿车(经核实购买价值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税务登记(标准: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在公租房实际居住且没有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家庭可以继续租住公租房且租金标准按照6元/月/平方米(原租金标准的6倍)收取。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动产已经拆迁且拆迁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棚改特困家庭)。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每月领取社保金额3000元以上。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高档轿车(经核实购买价值20万元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工商、税务登记(标准: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三)退出保障家庭范围
申请人家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限时腾退公租房,退出保障家庭范围。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不动产登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
2.申请人已经死亡且无其他保障对象仍继续居住公租房。
3.申请人不再是平定堡镇常住非农业户口。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公积金缴纳记录,并且享受财政固定收入(不含退役军人家庭)。
5.经查证,申请人家庭未实际居住,并转租、转借公租房。
四、审核程序
(一)继续按原租金标准保障家庭
经过联审联查及入户调查后,确定申请人家庭属于按原租金标准保障家庭范围的,由县住建局通知承租家庭15日内到县住建局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由担保人签订担保书。
(二)梯度保障家庭
经过联审联查及入户调查后,确定申请人家庭在梯度保障家庭范围的,由县住建局向申请家庭下发纳入梯度保障管理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纳入梯度保障的原因及租金标准。承租家庭自收到公租房梯度保障管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县住建局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由担保人签订担保书。
纳入梯度保障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且无正当理由不到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县审核领导小组责成其担保人督促该申请人在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将其纳入退出家庭管理。
(三)退出保障家庭
经过联审联查及入户调查后,确定申请人家庭在退出保障家庭范围的,由县住建局向申请家庭下发公租房腾退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退出原因。承租家庭自收到腾退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所承租公租房并到县住建局办理公租房腾退手续。
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腾退公租房且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县审核领导小组责成其担保人督促申请家庭腾退该公租房。经督促仍拒不配合的申请家庭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同时由县住建局强制对应该收回的公租房更换智能门锁并由城管执法局通知物业对其进行断水断电处理。
五、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征收办: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自2011年12月31日以后是否有房屋拆迁及安置情况。核查结果需注明征收房屋产权人姓名、房屋地址、面积等详细信息。
2.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沽源县是否有不动产登记。核查结果需注明产权人姓名、房屋地址、房屋面积等详细信息。
3.县财政局: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是否有固定的财政收入。核查结果需注明享受财政收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具体收入标准。
4.县公安局车管所: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是否存在车辆信息,核查结果需注明自有车辆人员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等内容。
5.县公安局户籍部门: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家庭户口登记情况及迁户、销户(死亡)等情况,核查结果需注明每一户家庭的户口登记时间或迁户、销户时间。
6.县人社局: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缴存及领取情况,详细注明缴存及领取时间、金额。
7.县民政局: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人家庭是否为低保家庭;负责核查承租家庭的婚姻状况;负责核查申请人死亡情况。
8.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核查结果需注明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及资金额。
9.县税务局: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纳税情况,详细注明纳税人、纳税内容、时间及金额。
10.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核查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情况,详细注明缴纳人、缴纳时间及金额。
11.县审计局: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核查县域以外公租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车辆、工商和税务登记及公积金缴存等信息,详细注明姓名、地址、缴存情况等。
12.在联审联查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民政局、街道办、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保障家庭进行入户调查,主要核实承租房屋是否存在转租、转借、闲置及其他不正当使用等问题。
附件:沽源县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度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沽源县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度审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施展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岳秀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吴常青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温德利 县民政局局长
左增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继军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万斌 县审计局局长
董存斌 国家税务总局沽源县税务局局长
张贵军 河北沽源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聂 艾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海燕 县公安局副政委
尹 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立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志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安焕则 平定堡镇党委副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继伟 张家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沽源管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审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吴常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志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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