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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沽源县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沽政字〔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02-21  发布机构:政府办字体:[  ]


 

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沽源县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沽源县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2221

 

 

沽源县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为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扎实做好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坟墓的迁移补偿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参照周边其他县区近年来坟墓迁移补偿价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沽源县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一、县城及周边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县城城区和平定堡镇南村、西围子村、北村、元宝山村、双井子村、河东村、同兴泉村全域,原则上新坟单墓穴11000元/座,双墓穴13000元/座;老坟单墓穴10000元/座,双墓穴12000元/座;无主坟墓3000元/座(迁移费)。

二、其他农村地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原则上新坟单墓穴5000元/座,双墓穴7000元/座;老坟单墓穴4000元/座,双墓穴6000元/座;无主坟墓3000元/座(迁移费)。

三、旅游风景区及旅游线路两侧100米内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原则上新坟单墓穴6000元/座,双墓穴8000元/座;老坟单墓穴5000元/座,双墓穴7000元/座;无主坟墓3000元/座(迁移费)。

水泥或砖修砌的墓穴,在执行以上迁移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单墓穴增加补偿1000元,双墓穴增加补偿2000元。

四、执行期限及实施的其他相关要求。一是坟墓认定属于新坟或老坟的时间节点为确定坟墓实施迁移的具体时间,即坟墓实施迁移的具体时间前3年以内的为新坟,坟墓实施迁移的具体时间前3年以上的为老坟。坟墓认定时间由村委会和民政单位等提供相关佐证依据。二是无主坟的迁移实施主体为该村村委会,该村村委会组织实施无主坟的迁移,并领取和使用坟墓迁移费用。

本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自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若上级制定下发坟墓迁移标准,按上级标准执行;若上级未下发相关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