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沽源县2022年度藜麦种植奖补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沽源县2022年度藜麦种植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沽源县2022年度藜麦种植奖补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中国藜麦第一县”建设进程,结合我县藜麦种植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打造“中国藜麦第一县”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高效旱作农业发展体系,持续巩固拓展藜麦产业发展成果,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效益带动,充分调动种植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发展藜麦种植,使藜麦产业真正成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柱产业和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特色产业,为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提供强力产业支撑。
二、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2022年在我县从事藜麦种植的农户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等)。
(二)奖补标准。每亩奖补200元。
(三)资金来源。奖补资金使用2021年度省财政粮食发展基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重点工作
(一)村级申报。鼓励规模化连片种植,集约化生产管理。由种植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向种植地块所属行政村申报种植面积,村委会造册登记,明确每个种植地块的四至(连片种植的只填写一个四至),并予以核实。5月底前,各行政村完成种植农户(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登记工作,并向所属乡镇汇总申报。种植农户(生产经营主体)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收到村委会申报汇总表后,组织开展乡镇初审,每个地块核查情况,由乡镇核查组负责人、村书记、种植农户(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签字确认。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村委会汇总申报的种植地块面积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报告和明细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核查报告后,牵头组织开展县级验收,对乡镇上报面积与县级验收核查面积不符的,以县级验收核查面积为准。种植地块要达到植株正常生长标准,对未达到种植标准要求的,取消享受奖补政策资格。每个地块验收完成后,由县级验收组负责人、村书记、种植农户(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签字确认。8月底前,完成县级实地核查验收,验收结果经村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县级验收报告。
(四)兑付奖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财政局、各乡镇,根据验收结果,通过 “一卡通”或企业账户向种植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兑付奖补资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做好申报、登记、核查、验收等相关事宜,确保藜麦种植奖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鼓励广泛参与。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覆盖宣传藜麦种植奖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全面提高种植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参与种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推动藜麦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藜麦种植奖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程序,确保奖补资金使用精准、规范、合理、透明,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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