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沽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沽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2022年沽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冀农发〔202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项目实施目标
贯彻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我县粮食作物主导产品,以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服务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保障小麦等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的原则。把引导农户分散经营走向规模现代农业经营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原则。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型、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3.坚持服务重要粮食作物和节水农业生产的原则。把提升粮食生产和优势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把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生产环节服务作为工作着力点,通过改进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粮食产量,减少农业生产用水量,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4.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项目实施要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重在引导培育市场,支持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同时,不能影响农业服务市场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服务环节
1.服务产业。以小麦、莜麦、燕麦、马铃薯为主要服务产业,以高产高效和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为目标,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托管服务。
2.服务面积及环节。全县范围内选取7万亩(其中小麦、莜麦耕地、播种、绿色防控及收割1.5万亩、马铃薯旋耕、播种、培土、绿色防控、杀秧及收获3万亩、藜麦深耕、播种、绿色防控及收割2.5万亩)进行补贴。
3.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拟定在我县15个乡镇(街道办),由各乡镇根据实施地的生产条件和作物布局筛选确定具体村、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及服务面积。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品种及实施区域调整。
4.补助标准。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0万元,服务面积7万亩。按照当地市场服务价格及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详见附件1)。
5.补助对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且服务主体面向小农户的服务面积不得低于服务总面积的60%,按照实际服务作业量进行补助。对于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享受项目服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6.实施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1)2022年4月,成立沽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022年5月—2022年6月,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3)2022年6月-9月,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农业生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指导监督工作。服务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4)2022年10月—12月,组织项目验收,核定作业量,拨付补助资金。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
(二)项目服务组织及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注册登记、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植保服务组织、用水合作组织;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与支持环节中农作物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及机械;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拥有各类播种机30台以上,无人植保机10架以上,收获机20台以上,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而不误农时;
(6)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3年以上。
具备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具备服务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安装北斗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全产业链托管、灌溉和机械收获环节,服务作业时效、质量、效果得到服务对象认可,满意度较高。
(2)全产业链托管、灌溉和机械收获环节,服务作业时间、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并接受服务对象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
(三)优选服务组织
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共媒体发布遴选公告、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公开报名的方式规范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并对所遴选出的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依此确定承担项目的任务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承担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一律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项目管理、服务发布、服务合同等模块管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财政部门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等工作。
1.设立质检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验收机构开展质检验收,由第三方委派质检员,对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质检验收。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河北省推荐使用的制式合同(附件2),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服务作业核实。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与质检员三方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3)。由村委会汇总核对,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县级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五)检查验收。为保障项目验收的科学性、准确性, 验收工作要在每一个环节服务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验收机构进行质检验收,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查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出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5),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认真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等,将工作总结,在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总结报告内容要包括项目实施的土地面积、作物、生产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内容。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内容按质按量全部完成,关键环节及补助标准合理合规,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并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工作档案资料齐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项目实施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农业农村、财政、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实效突出。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始终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县政府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做相关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并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落实工作经费。县政府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印发明白纸,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沽源县农业生产社会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服务面积测算表
2.省级制式合同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6.社会化服务项目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服务面积测算表
种植品种 | 申请财政 补助环节 | 每亩市场平均价格(元) | 每亩补助金额(元) | 每亩补助金额占市场价格百分比数 | 补助 次数 | 补助的服务面积(亩) | 参与目标绩效测算亩数(亩) | 本环节补助总额 (万元) | 备注 |
莜麦 | 耕地(35)播种(50)、绿色防控(15)、收割(90) | 190 | 57 | 30 | 1 | 18000 | 18000 | 102.6 | |
藜麦 | 旋地(35)播种(80)、绿色防控(30)、收割(90) | 235 | 70.5 | 30 | 1 | 22000 | 22000 | 155.1 | |
马铃薯 | 绿色防控、杀秧、收获 | 265 | 79.5 | 30 | 1 | 30000 | 30000 | 238.5 | |
合 计 | 70000 | 70000 | 496.2 |
附件2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试行)
甲方(委 托 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保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地块。甲方将自己承包(或流转)经营的下列土地委托乙方提供生产服务。
序号 | 地块名称或编号 | 面积(亩) | 物质 | 用途 | 地上附着物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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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5 | ||||||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
2.服务农作物、服务环节和服务时间。
服务农作物 | 服务环节 | 服务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1. | |||
2. | |||
3. | |||
......... | |||
1. | |||
2. | |||
3. | |||
......... | |||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
1.托管服务价 元/亩,作业面积 亩,按作业面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整,¥ 元。
乙方服务时,甲方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监督。乙方应于服务完成后现场或 日内将服务结果告知甲方,甲方自乙方告知后现场或 日内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结果进行验收或委托代理人验收。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予以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符合约定标准。
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付清服务费。
2.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按约定及时结算服务费用。
2.乙方应安排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开展服务;乙方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给甲方出具收款凭证并作财务记录。
3.其他事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协商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双方协商予以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另行签订后续服务合同。
六、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作业地所在村委会和当地乡镇政府备案各壹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经营主体联系方式 | 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代表)签字 | 作业质量 | 质检员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乡镇(盖章): 审核人: 日期:
附件5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或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附件6
2022年沽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样 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沽源县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沽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实施主体成立时间、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从事的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服务能力,近两年开展服务的情况。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拟带动当地农户集中连片发展现代农业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包括补助什么作物品种、哪几个关键环节和涉及的具体内容、实施面积、服务价格、财政补贴数额、补贴占服务价格的比例、每亩作物单季补助标准等,以及涉及的作业乡村地点、时间任务节点安排等。
(二)制定标准。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四、工作措施
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工作的落实、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等内容。
五、有关材料
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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