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沽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单位:
《沽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派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沽源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沽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县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并由财政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条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不得从事具有保密性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劳务派遣人员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用工需求,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务派遣人员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两年。
第五条 我县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为1680元/月(随着我县最低工资变化进行调整),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发放;一般用工单位绩效工资为600元/月,教育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绩效工资800元/月,均由用工单位依据日常考核结果发放。
第六条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各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安置的实际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要求,制定考核管理细则,考核事项应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出勤、日常表现、工作胜任情况等内容,切实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考核和管理。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以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日开始计算,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按季度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其中: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享受劳务派遣人员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50%的绩效工资;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本季度的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合同续签或解除的主要依据。其中:连续两年考核均为合格等次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一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后,可以继续留用,第二年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如第二年考核仍为基本合格的,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如第一年考核为合格等次的,第二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后,可以续签合同,下年度考核仍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当年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每个季度考核结束后,用工单位留存考核结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至劳务派遣公司备案;年度考核结束后,用工单位留存考核结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将汇总后的考核结果报送人社局备案。未及时向劳务派遣公司报送考核结果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督促用工单位及时报送考核结果。
第九条 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劳务派遣公司核实后可以解除合同,并将解除合同人员名单报人社局备案:
1.劳务派遣人员主动提出离职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无故旷工或因公外出、请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5.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禁止性规定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因自身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8.在合同期内死亡的;
9.因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变化不再需要配备劳务派遣人员的;
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履行工作中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务派遣公司督导用工单位按时完成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如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是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考核过程中,用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用工单位使用、管理劳务派遣人员情况进行检查,人社局应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定期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或拒不执行本办法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登记表》
2.《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结果汇总表》
3.《劳务派遣人员年终考核登记表》
4.《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登记表
单位: 年度 季度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从事工作 | |||||||||
考核周期工作小结(完 成的主要 工作任务 及成效) | |||||||||
用工单位直接领导 考核等次建议(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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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主要领导 审定意见 |
用工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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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 核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结果汇总表
( 年第 次考核)
(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 人 )
呈报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所在科室 | 考核等次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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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每个季度下个月的10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季度内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结果报劳务派遣公司备案。 2.季度考核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每3个月为一季度。 | ||||||
附件3
劳务派遣人员年终考核登记表
单位: 年度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时间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从事工作 | ||||||||||
本 年 度 思 想 工 作 总 结 | ||||||||||
用工单位直接领导 考核等次建议(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用工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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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主要领导 审定意见 |
用工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被考 核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4
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 年 度)
(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 人)
呈报单位(盖章): 领导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所在科室 | 考核等次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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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12月的10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季度内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核结果报劳务派遣公司备案。 2.年度考核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每12个月为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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