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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沽源县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沽政字〔2022〕58号  发布时间:2022-10-25  发布机构:政府办字体:[  ]


 

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沽源县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各部门

《沽源县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21025日





沽源县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涉及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各乡镇及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河北坝上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草原水城管理办公室、县经济开发区等有关部门。

    二、2022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20221017日,召开我县2022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会(此会议已提前召开)。

    20221024日,各有关部门按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证明材料,水质、大气、污染源监测报告等调查统计资料,汇总上报县政府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027日,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调度会,按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就上报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核整理。

    20221029日,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价报送的数据证明材料,编写评价报告和自查报告,整理成册,上报县政府审核。

    2022年1031日,将资料录入“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并将填报软件生成并导出的加密包,会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主管部门。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2月底前,全县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能,结合上级对口单位的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布置本年度的生态考核工作,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要完成计划申请,围绕本单位的生态建设工作计划,按照县财政安排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实施落实各项生态建设项目。

    202310月底前,按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证明材料等调查统计资料,汇总上报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考核。

    四、职责分工

    县委办:具体负责县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县级党委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县政府办:具体负责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县政府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及转移支付资金的总体分配和计划;监督检查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同时与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现场抽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保障并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资金使用。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现场抽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相关单位汇总、评价报送数据证明材料,编写评价报告,并向政府提交汇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部门年度生态工程项目的实施,落实我县生态保护政策和规划,调查统计年度内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生态资金投入使用的成效,按年度计划提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积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规划,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化肥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成效,并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提交“相关指标”证明材料及开展工作佐证材料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沽源县生态规划》落实各项土地政策,制定并落实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合理调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土地整理项目,监控土地的沙化并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国土面积、未利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沙化土地等指标证明材料,分析利用变化的原因;同时负责林业部门年度内林地生态工程项目的实施,落实我县生态保护政策和规划,调查统计年度内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生态资金投入使用的成效,分析林地变化情况、林地变化的原因,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提交林地指标变化及沙化土地等指标证明材料;负责草原部门年度内草地生态工程项目的实施,落实我县生态保护政策和规划,调查统计年度内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生态资金投入使用的成效,分析草地变化情况、草地变化原因,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草地指标变化的证明材料。

    县水务局、河北坝上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本部门年度内水源涵养,湿地保护、河道库渠整治等利于生态保护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落实我县生态保护政策和规划,调查统计年度内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生态资金投入使用的成效,分析湿地,湖泊、水库的变化原因,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变化的证明材料,同时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县域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水位监测报告、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或报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年度计划落实好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工作,协同相关单位合理调节建设用地指标,并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情况说明”、“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年度计划落实各项生态创建及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执行《沽源县环境保护规划》,严控项目的准入制度。并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提供碳排放管控目标相关文件,以及评价年、对照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量(吨)、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万元)统计核算数据等相关材料。

    县统计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指标的统计并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

    县草原水城事务中心:按年度计划落实全县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进一步加强省级园林县城建设,搞好垃圾填埋场及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营,确保垃圾及污水处理率。保护好饮用水源地功能区的环境,并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垃圾填埋场信息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及本年度上下半年的两次饮用水源地水源监测报告。

    各乡镇:按照年度申请的转移支付资金,结合农、林、水、牧等对口管理部门的生态建设资金的投入,围绕县政府年初生态建设工作安排,积极落实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农村环境整治、美丽宜居村庄等各项生态建设项目。并就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向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汇报。

    五、2023年监测方案

    (一)地表水监测。按照年度监测计划要求,按月对县域内的地表水国控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考核(市级)及跨县界生态补偿断面、省界出入境断面、坝上淖泊、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等地表水水质进行监控观察,有水监测,无水观察,及时掌握水质情况及断面动态。

    (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批准认定的沽源县人民政府及沽源县第一中学两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指标。要求每月有效监测天数不少于21天。

    (三)污染源执法监测。根据年度计划执法需求按照“测管协同”的原则,组织开展属地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批准认定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沽源县昊成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两个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分别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表2中共19项必测项目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3项。每季度监测一次,全年监测4次,停产期除外。

    (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批准认定,对服务于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饮用水质监测,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每半年监测一次,每年监测2次,第二季度监测第一次,第四季度监测第二次。每遇双数年需监测一次全93项分析。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投入力度,按政策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资金,严格资金使用投向,促进本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自查报告中的数据指标汇总表里填报的每一项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等。对于无法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三)各责任单位编制的自查报告、提交的证明材料、监测报告等需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中提到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及各信息表格可在公共邮箱中自行下载(公共邮箱:gyxstkhb@163.com密码:5815280)。

 

    联系人:宋康利  联系电话:15003237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