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张志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中共沽源县委关于马文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沽干字〔2022〕2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任命,
张志强同志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唐慧霞同志为审计局副局长;
范德宇同志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马黎明同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 峰同志为草原水城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治龙同志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马文军同志的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洪廷同志的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立新同志的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王瑞栋同志的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赵广枝同志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张立军同志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高志国同志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屈步军同志的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殿卿同志的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母海军同志的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张志强同志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张建林同志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蔺伟伟同志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武 云同志的县医院院长职务;
郭连全同志的草原水城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