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中共沽源县委关于马树超同志任职的通知》(沽干字〔2022〕55号)、《中共沽源县委关于王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沽干字〔2022〕7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任命,
王海燕同志任公安局副局长;
王朝旭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曲振富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刘海霞同志任民政局副局长(正科);
孙 峥同志任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正科);
张晓飞同志任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赵新春同志任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正科);
李永红同志任医保局副局长;
马树超同志任商务局副局长兼投资促进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杜海峰同志任草原水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祁万霞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聂 艾同志的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剑文同志的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武旭东同志的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祝汉武同志的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彦峰同志的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孙 峥同志的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田 盛同志的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赵 录同志的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忻生军同志的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