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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沽政字〔2022〕52号  发布时间:2022-09-21  发布机构:政府办字体:[  ]

  

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中共沽源县委关马树超任职的通知》(沽干字〔202255号)、《中共沽源县委关王海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沽干字20227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任命,

王海燕同志任公安局副局长;

王朝旭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曲振富同志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正科);

刘海霞同志任民政局副局长(正科);

 峥同志任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正科);

张晓飞同志任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赵新春同志任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正科);

李永红同志任医保局副局长;

马树超同志任商务局副局长兼投资促进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杜海峰同志任草原水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祁万霞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艾同志的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剑文同志的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武旭东同志的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祝汉武同志的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彦峰同志的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峥同志的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盛同志的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录同志的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忻生军同志的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