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我县藜麦这一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粮食作物,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藜麦等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服务产业、环节
1.服务产业。以藜麦为主要服务产业,以高产高效和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为目标,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托管服务。
2.服务面积及环节。全县范围内选取5.4031万亩藜麦作物,对其“耕、种、防(管)、收”4个环节进行全程托管服务。
3.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拟定在我县15个乡镇(街道办),由各乡镇根据实施地块的生产条件和粮食作物布局筛选确定具体村、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及服务面积。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作业区域调整。
4.补助标准。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提前批资金449万元,下达绩效任务面积5.4万亩。按照我县市场服务价格及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详见附件2)。在测算绩效面积时,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需要将作业亩数按权重折合计算为绩效亩数,测算公式为:多环节托管服务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36% +“种”环节作业面积×27% +“防”环节作业面积×10% +“收”环节作业面积×27%。对耕种防收全过程托管服务,直接按托管服务亩数计算绩效面积,不进行折算。单个服务环节补助资金=作业面积×服务市场价格×补助比率。
5.补助对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且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每亩享受项目服务补助标准应不超过小农户每亩补助金额的98%。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主体托管经营的,可视服务对象是小农户。服务主体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低于50%。按照实际服务作业量进行补助,资金直接补贴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按照资金测算表(附件2)折算成本后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补贴给小农户,原则上在补贴资金拨付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贴给农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5〕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小农户即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这一原则,确定我县小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的界限为246亩(沽源县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统计表统计,全县家庭承包耕地面积138.378262万亩,家庭承包农户数56180户,故户均承包地为24.62亩),即246亩以下视为小农户,246亩以上视为规模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坚决不允许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6.实施时间、任务节点安排
(1)2025年2月,成立沽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025年3月—4月,以乡镇为单位对服务地块进行自主遴选及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规范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3)2025年5月—11月,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农业生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指导监督工作。服务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4)2025年12月,组织项目验收,核定作业量,拨付补助资金。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
(二)项目服务组织及托管服务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统一赋码注册登记、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征信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
(2)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无不良社会影响;
(3)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生产服务达两年以上;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而不误农时;
(6)拥有必要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悬挂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7)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所有留存档案必须在5年以上;
(8)为了提高作业精度和作业效率,服务组织要实现北斗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安装全覆盖,监测数据至少留存5年以上,确保作业轨迹随时可查。
具备以上条件的服务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具备服务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1)全产业链托管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作业时效、质量、效果得到服务对象认可,满意度较高。
(2)全产业链托管耕、种、防、收等环节,服务作业时间、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并接受服务对象与质检员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
(三)优选服务组织
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公司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遴选或招投标等形式规范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并对所确定的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依此确定承担项目的任务量。承担2025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管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查,核查方式可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
1.设立质检员。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业务主管科室并设立质检员开展质检验收,也可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开展质检抽验,由第三方委派质检员,对项目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质检验收。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河北省推荐使用的制式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4.服务作业核实。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服务对象与质检员三方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6),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或经营主体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组织作业单进行审核,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附件5),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7),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五)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可以采取直接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附件8)。
(六)兑付补助资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查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果经验,认真剖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等,于2025年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总结报告内容要包括项目实施的土地面积、作物、生产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内容。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内容按质按量全部完成,关键环节及补助标准合理合规,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并及时组织监督检查,项目管理工作档案资料齐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财务资料完整。项目实施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及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落实,实效突出。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股。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人员参加的质量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始终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强化资金监管。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落实工作经费。县政府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印发明白纸,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沽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
资金任务测算表
3.社会化服务项目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7.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8.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沽源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我县藜麦这一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粮食作物,为保障藜麦等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决定成立沽源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王建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志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 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孔令鹏 平定堡镇镇长
雷海洁 九连城镇镇长
王海燕 黄盖淖镇镇长
陈 晨 小厂镇镇长
刘建军 小河子乡乡长
高立斌 西辛营乡乡长
杨 阳 莲花滩乡乡长
宋春宇 长梁乡乡长
许 宁 丰源店乡乡长
褚学冬 白土窑乡乡长
王艳青 高山堡乡乡长
程建平 闪电河乡乡长
明春垠 二道渠乡乡长
王庆刚 大二号乡乡长
于瑞雪 平定堡镇二级主任科员
岳祯蕾 农业农村局农改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股,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梅担任。
附件2
2025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粮油作物)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 (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藜麦(83.1) | 1.耕 (36%权重) | 藜麦耕地 | / | / | 70 | 30% | / | |
2.种 (27%权重) | 藜麦播种 | / | / | 85 | 30% | / | |||
3.防 (10%权重) | 藜麦绿色防控 | / | / | 37 | 30% | / | |||
4.收 (27%权重) | 藜麦收获 | / | / | 85 | 30% | /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5.4031 | 277 | 30% | 448.9976 | |||||
本品种小计 | 5.4031 | 277 | 30% | 448.9976 | |||||
附件3
XXX(实施主体)2025年XXX县(市、区)
提前批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样 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xxx县(市、区)xxx(实施主体)编制
年 月 日
附件4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服务地块所在地)
一卡通卡号:
乙方(受委托方):
法 人:
为保障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服务地块。甲方将自己承包(或流转)经营的下列土地委托乙方提供生产服务。
序号 | 地块名称(乡、村)或编号 | 面积(亩) | 四至 | 用途 | 地 上 附着物 | 备注 |
1 | 农业生产 | |||||
2 | ||||||
3 | ||||||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 ||||||
2.服务农作物、服务环节和服务时间。
服务农作物 | 服务环节 | 服务时间 | 备注 |
藜麦 | 耕 | 5月 | |
种 | 5-6月 | ||
防 | 7月 | ||
收 | 9-10月 |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
1.托管服务价 元/亩,作业面积 亩,农户按作业面积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整,¥ 元。
乙方服务时,甲方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监督。乙方应于服务完成后现场或2日内将服务结果告知甲方,甲方自乙方告知后现场或2日内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结果进行验收或委托代理人验收。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予以验收,视为认可乙方的服务符合约定标准。
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服务费。
2.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按约定及时结算服务费用。
2.乙方应安排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开展服务;乙方按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3.享受农业农村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的农户,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打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按比例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补贴给农户。补贴标准为:藜麦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补助小农户58元/亩,补助规模经营主体或种植大户56.84元/亩。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协商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双方协商予以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另行签订后续服务合同。
六、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或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报作业地所在村委会和当地乡镇政府备案各1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主体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 面积 (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注:2.本表后附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 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质检合格面积(亩) | 质检员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 | —— |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主体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生效。
注:2.本表附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序号 | 补贴对象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质检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经手: 日期:
附件8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合计 |
县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局备案,另一份用于报账。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