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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项目配套费收取的标准和减免项目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0-11-25  发布机构:住建局字体:[  ]

(一)以下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盈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三)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补缴配套费。

(四)收费标准为县城区域内65/平方米,建制镇3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