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是 | 手机版 | 无障碍浏览

沽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项目配套费收取的标准和减免项目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22-10-31  发布机构:住建局字体:[  ]

收费项目城市基础实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依据冀财税[2017]2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张家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县城65/平方米,建制镇35/平方米。

收费主体:沽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冀财税[2017]25号,冀财税[2017]38号,冀政发[2016]51号,财税[2019]53号,冀财非税函[2022] 6

收费范围:县城、建制镇房屋建设工程

收费对象:县城、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通过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缴费

减免规定:

一、依据冀政发[2016]51号:

(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三)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补缴配套费。

二、依据冀财非税函[2022] 6号:

人防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依据财税[2019]53号: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监督举报电话:0313-5817306 0313-581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