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我们编制了《河北省张家口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张家口市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张家口市执行的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张家口市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及时调整并公布。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3日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