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农业农村局
罚没生猪市场公开变卖公告
为规范罚没财物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局对依法查扣的生猪进行公开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基本信息
1.标的名称:罚没生猪
2.数量规格:生猪10头(总重量以公开变卖当日称重为准)
3.物品状态:生猪为活体(4月6日扣押,现处于临时饲养状态),经动物检疫部门补检合格。
4.存放地点:小河子乡三道营生猪养殖场(可预约现场看样)
二、变卖原则
本次变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原则,所有变卖款项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执行罚没财物管理相关规定。
三、公告与看样安排
1.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符合鲜活物品先行处置规定)
2.看样时间:2026年4月29日14时-17时,逾期不再统一安排看样。
3.看样联系人:杨树森,联系电话:13084573260
4.看样要求:竞买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企业竞买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现场查看标的实物,确认物品现状后再参与竞买,一经竞买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四、竞买资格
1.竞买人需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主体:自然人:年满18周岁,无违法失信记录,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持有有效的生猪屠宰、畜禽养殖或生鲜肉品经营相关资质(或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品类)。
五、变卖时间及方式
1.变卖时间:2026年4月30日9时(逾期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2.变卖地点:沽源县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3.变卖方式:生猪10头打包变卖,现场公开竞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最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买受人。
4.成交后,买受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六、价款支付与标的交割
1.买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4小时内,成交价款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逾期未付清视为悔拍,本局有权重新组织变卖,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交割: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在2026年5月2日前自行到存放地点提取标的,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提取标的后,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后续销售、屠宰等手续,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风险提示
1.本局对标的的鲜活度、品质等不承担保证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标的现状及处置风险。
2.生猪活体在运输、饲养过程中可能出现死亡、损耗等情况,相关风险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需自行核实自身具备的相关经营资质及处置能力,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全面了解并认可上述所有条款。
八、监督与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313-5812389
3.地址:沽源县和平北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沽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沽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