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沽源县小河子乡寄宿制小学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沽自然储告字(2026)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沽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沽源县小河子乡寄宿制小学一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全部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无偿划转到我局储备中心。
该宗地位于沽源县小河子乡小河子村,土地证号为“【沽国用(2011)第0067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沽源县小河子乡寄宿制小学,用途为科教用地,证载宗地使用权面积为11309.04平方米。宗地内建筑总面积为3419.61平方米,围墙总长度444.08米。本次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全部无偿收回,宗地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无偿划转至我局储备中心。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宗地范围内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情况详见房屋面积测量报告中所附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本公告期为3日(自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2日止),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划转宗地范围内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8室反馈,联系人:左女士,联系电话:0313-5812161,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权利 ,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特此公告。
附件:
1.勘测定界图。
2.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界址点成果表。
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31日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