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沽源县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更新工作成果》的公告
《沽源县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更新工作成果》已按规定完成成果听证,经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后,报经沽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复文号:沽政函〔2026〕50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沽源县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成果》同时终止执行。
附件:
1.《沽源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沽源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3.《沽源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沽源县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
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沽源县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更新工作成果》的公告.doc
01-4沽源县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jpg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