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县财政局名下原气象局宗地内部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沽自然储告字(202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沽源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县财政局名下原气象局宗地内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收回地块范围内建筑物无偿划转到我局储备中心。
沽源县财政局名下原气象局机关团体用地宗地,坐落于沽源县平定堡镇苗圃街,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6)沽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492号,证载内容:权利人为沽源县财政局,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共有宗地面积为6723.9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47.50平方米。
本次拟收回部分土地面积为5090.19平方米,该收回地块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247.50平方米。地块具体位置及用地范围、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以宗地代码为130724001052GB00353《地籍调查表》中所载内容为准。
本公告期为3日(自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4日止),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划转地块范围内建筑物等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8室反馈,联系人:左女士,联系电话:0313-5812161,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权利 ,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房产分户图、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及界址点成果表。
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1日

中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