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沽源县委党校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沽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沽源县委党校为县委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沽源县委党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县委的中心工作,依据县委组织部的干训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党校教学培训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党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负责党校教师聘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党校自身工作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党校的自身建设。
(五)负责与各级党校的联系, 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争取支持,促进党校工作。
(六)根据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有计划地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和宣传骨干;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研讨中央重大理论和方针、政策问题为目的,举办各种专题研讨班;利用教学资源进行干部短期培训。
(七)完成县委交给的其他教育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培训班。
(八)开展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全县重大现实问题及战略问题的研究,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服务。
(九)抓好党校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各类培训班材料的归档工作,完善党校图书室的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条 中共沽源县委党校实现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内设3个机构:
(一)办公室
1.搞好文件上传下达,收集汇总各种信息,处理好校内具体事务。
2.处理单位日常工作,会议准备,文书拟办,档案管理、机要、收发、传阅、保管。协助领导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督促计划的实施,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二)教研室
负责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安排教学计划和确定教学内容。
2. 负责做好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评定。
(三)总务室
负责财务管理,执行财政预算拨款,严格财务开支审批手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合理使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条 中共沽源县委党校核定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3名,设常务副校长1名,副校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沽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沽源县平定堡镇滦河路南沿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冬季)
8:30-12:00 14:30-17:30(夏季)
办公电话:0313-5812360
邮 编:076550
负 责 人:马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