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沽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沽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沽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和《河北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冀农字〔2019〕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县级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是依据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初步设计和合同约定建设内容,遵循相关检验评定标准,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数量、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查验评定的过程。
第四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科学严谨,讲求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验收;
(四)程序规范,职责明确;
(五)项目和资金结合,相互印证。
第二章 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五条 验收依据:
(一)国家、省市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二)省市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
(三)县政府关于年度项目的批复;
(四)评审通过的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
(五)合同约定条款;
(六)项目调整变更批复(或备案)文件、变更设计等;
(七)国家、省制定的项目建设标准。
第六条 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建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项目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四)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
(五)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七条 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设计的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标准质量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是否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
(三)查验资料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档案、施工日志、材料进出清单以及施工照片等内业资料;
(四)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被验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验收申请、单项工程验收报告、项目管理工作总结、资金管理工作总结、方田卡等;
(二)项目规划图和竣工图;
(三)项目调整变更等资料;
(四)其他材料,包括项目档案,如施工日志、施工照片、材料进出清单等资料。
第五章 验收组织程序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级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政府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竣工验收采取抽验的方式,由第三方公司随机抽取不低于建设总规模50%的方田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章 验收职责
第十条 验收组应按照规范的程序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和复核,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验收人员对所承担的验收工作负责。遵守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客观、规范高效等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验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将验收工作底稿、验收检查报告等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整理存档。凡在以后的检查、审计等活动中,发现明显差异性问题的,追究相关验收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被验收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全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验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提请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弄虛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二)滥用职权、影响验收结果公正的;
(三)违反规定、索要或收受礼品(金、物)的。
第七章 验收报告和结论
第十五条 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计划任务及完成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及基本评价;
(三)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质量情况及基本评价;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五)结论。
附件:沽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底稿
附件:
沽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底稿
验收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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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内容。
二、完成情况。
三、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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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 张 |
验收单位相关人员签字:
验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