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放时段及范围
禁放时段:全年禁止燃放。
禁放范围:沽源县全县区域范围内。
二、部门职责
(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禁放工作。
(二)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环境检测,达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按规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
(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县城建成区内烟花爆竹日常管理工作,发现有违反规定私自燃放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店面商铺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严肃处理。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做好下属企业烟花爆竹公司的宣传与监管工作,严禁销售烟花爆竹。
(七)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在本辖区和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严格管控措施,确保禁放禁燃政策落实。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对禁止燃放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及未及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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