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的通知》(冀财农[2021]14号)文件,现分配你单位1185万元,请你单位根据扶贫资金使用文件规定及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的有关精神,合理安排以上资金,加紧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指标文复印件。
沽源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
沽财农〔2021〕24.rar
沽财农〔2021〕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