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驻村工作队综合经费的通知》(冀财农[2021]13号)文件,现分配你单位140万元,请你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将此项资金列入收支预算,按照《关于加强省派驻村扶贫工作组综合经费管理的通知》(冀财农[2016]26号)和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指标文复印件。
沽源县财政局
2021年 3月22日
沽财农〔2021〕25.rar
沽财农〔2021〕2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