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39号)文件,现分配你单位3165.06万元,请你单位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有关精神,合理安排以上资金,加紧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指标文复印件。
2021年6月1日
沽财农〔2021〕27.pdf
〔2021〕2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