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1]104号)文件,现分配你单位86万元,请你单位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有关精神,合理安排以上资金,加紧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指标文复印件。
沽源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沽财农〔2021〕49号 附件1.pdf
沽财农〔2021〕49号 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