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体裁分类: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时间: 2021-02-03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附件1 |
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层级及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备注 |
30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临时用地审批 |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一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2019年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修正)第六条 | 土地复垦方案 |
|
36 | 选址方案论证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二十八条《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2016年9月22日修正)第二十七条《河北省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办法》(冀建法{2016}5号)第七条 | 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报告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年5月25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 选址论证报告 |
|
41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四十条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年5月25日修订)第五十四条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方案 |
|
42 | 绘制现状地形图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公布,2019年5月25日修订)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 现状地形图 |
|